抱歉,我再次查看了文件,应该是批准日期
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个人所得税附加补充扣除的操作措施(暂行)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继续教育以及具有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中享有特殊的额外减免,应填写诸如教育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继续为了进行教育,应报告诸如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签发时间(批准)之类的信息。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课件的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税法第二条是:(6)优惠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薪酬收入。因此,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范围,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目代扣代缴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