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提问时间:2020-04-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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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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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场外工程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到省和地区工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承包商,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从事建筑安装的个人,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修和其他工程业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承包商获得收入的情况有两种:首先,业务结果归承包商的个人收入所有,或者根据合同(协议),业务的一部分结果由承包商的个人保留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收入计算的;其次,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并支付承包商通过其他分配方法获得的收入。

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家庭,建筑和安装团队以及未获得营业执照以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务的个人,以及其工商注册已转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后,从事建筑安装取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有依据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某些税收征收标准的公告》(苏税务规[2013] 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建筑安装业》(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查方法如下:如果采用按项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的方法,核定征收率为项目价格的8‰。 。 “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多的企业难以满足准确,完整,及时和规范的会计要求。考虑到税收的征收管理现状,为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机关已按项目价格的8‰收取个人所得税。

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由纳税人支付。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动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和租赁所得。企业事业单位运作情况。

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11条:

第12条规定,涉及本办法第三条第一和第二款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项目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年度结清。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行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支机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

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而赚取收入员工须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另一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以下人员进行审计:通过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获得收入。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