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权技术和其他优惠仅获得收入。 ”
个人对专利权转让的所有权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5款: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
专利技术转让的转让收入所涉及的税收政策是:
1.个人所得税。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个人所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为: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纳税人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
2.增值税。计税方法是将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并以6%的税率计提。
1.专利转让所得应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根据专利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项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
的收入中扣除相关税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后,不同的收入将分别处理:
(1),少于4,000元,扣除800元:
应税收入=收入-800元
(2)如果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将从以下费用中扣除20%:
应税收入=收入*(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在上海Kee.com上的专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