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转让所得应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根据专利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项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
的收入中扣除相关税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后,不同的收入将分别处理:
(1),少于4,000元,扣除800元:
应税收入=收入-800元
(2)如果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将从以下费用中扣除20%:
应税收入=收入*(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在上海Kee.com上的专利转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属于转让个人。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个人在2015年4月1日之前进行了专利投资,则需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对该专利进行投资,并应遵循“产权转让“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