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第一条,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为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这与投资同时发生。对于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与股权激励和技术股份有关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第三条,当投资国内居民企业的股份,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份(权利)时,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或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选择了技术成果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该投资和投资本期可能不予征税,当允许递延股权转让时,该资产的原值计入当期损益。技术成果和合理的税费将从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差额已计算并已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权,新生物制药品种,由科技部,科技部确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并取得企业的股份(权利)的行为。
因此,对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个人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税。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当期投资和持股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不对投资和股权征税。当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应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所得税。
对于捐赠人而言,由于赠予是一种自由的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税收入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因此,由于股权转让没有收益,因此没有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支付。。
对于接受者,《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应税收入有以下十种类型: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务报酬收入; 5。薪酬草案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10.偶然收入以及继承或赠与收入未明确列出。《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有一条底线条款,即第十一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即国家财政部门。法律授权理事会应税项目单独指定。但是,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代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 ),个人在非法情况下会收到无偿捐款房屋应按20%的税率征税,而且对于捐赠或继承其他财产的收入没有规定所得税。因此,可以说,从捐赠的股本中征收个人所得税仍然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真空”。根据行政机关“法律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在接受捐赠或继承股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将礼物赠予收件人还是收件人,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不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由权益目前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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