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裁决税
答案:个人获得的专利发明的奖励是应纳税的。
一般条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个。如果属于奖励员工发明服务发明并获得专利编号的公司,则该奖励应视为工资收入,并根据获得当月的工资和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发明人获得的奖金属于独立的个人劳动收入的,应当按照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应由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应报告给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局供参考。尚未申请认可和注册的技术合同,不得在税收,信贷和激励措施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答案:专利补贴收入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金融基金。如果是,则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 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可以计为总收入。用作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3.专利权转让费
1。官方费用。书目变更费(200元),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
2。代理费。如果由专利局等中介机构处理,请参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以了解收费标准。
IV。专利权转让的局
可以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山东省机关处办理。
五,专利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专利权
是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发明的专有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获得专利权的人也是合法的专利权人,并享有专利权人的所有权利。专利权的转让不仅涉及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和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且还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领域。转让过程可以说是合同谈判的过程。专利权转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权利人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同所有人,服务发明的性质,以及注意专利的批准。国有企业的专利。
2。注意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个人将专利权转让给外国人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请注意,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由专利局注册并宣布,以根据法律要求生效。
4。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和所有权状态,并应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5。专利转让合同必须在转让前弄清专利的实施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转让专利后,转让人是否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也应该有明确的协议。
6。
应该注意对技术成就的后续改进的所有权。
7。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布为无效的特殊性,请注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由于专利转让可能被宣布为无效的原因,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商业风险。在我们实际操作的情况下,由无效引起的一系列纠纷更为常见。如果协议不明确,处理起来也更加复杂。
专利权的转让程序包括以下要点:
1.为专利权转让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书目项目变更声明”。
1。填写“专利转让合同”。
2。填写“书目项目变更声明”。
填写“书目项目更改的描述”,并提供书目项目更改的证明。
书目项目变更认证材料是指:
1.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所有权纠纷而拥有权利转让,而发明人因资格争执而发生变更,如果该纠纷通过谈判解决,则签订权利转让协议或由各方盖章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解决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上诉。如果作出答复或明显没有上诉,则判决应具有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发出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效。
如果争议是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决定的,则专利局在收到调解决定后,应通知其他各方以询问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答复或者没有明确起诉的,调解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发出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由于权利的转让或授予而转让其权利,并要求更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则他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的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副本合同由法人订立。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如有必要,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文件。签订合同的公民应当自己签名或者盖章;如有必要,他们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文件。如果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他们应提交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或放弃的证明材料。
涉及外国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遵守以下规定:
(1)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均为外国居民或法人,则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的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2)如果转让人是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而受让人是海外居民或法人,则必须出具经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部批准的批准文件。与国务院科学技术局和转让人合作。双方与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合同原件或公证的转让合同复印件;
(3)如果转让人是海外居民或法人,而受让人是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则由双方签署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原件必须发给专利局。 ;
(4)更改上述上述专利申请权描述或专利权转让的程序,必须由转让人或受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处理。
上述(1)-(3)中的外国居民或法人是指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中国大陆没有固定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固定住所或营业所的,可以按照专利申请权和中国居民或者法人的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法人,则由于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重组而引起的书目项目变更必须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死亡而继承遗产,则他应提交由公证处签发的证明文件,证明当事人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所有合法继承人。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第二,专利权转让程序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10条,“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所需的程序:
1。我国的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单位)向国外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依照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3。必须去专利管理部门申请认证和注册程序;
4。“转让合同”和“申报事项变更报告”应当提交国家专利管理机构,并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构在《专利公报》上发布公告后,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即告生效。
III。专利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