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它在每个月的15号之前。您不仅必须完成声明,还必须在到期前完成仓储和付款。如果在收集期间有一个假期,或者收集期的最后一天是一个周末,它将被推迟。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推迟。具体日期将基于税务局发布的征税日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20条的规定代理商应处于以下情况之一2.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纳税:
(1)受让人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了股权转让价;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
(3)受让人实际上已经履行了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利;
(4)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
(5)第3条第3至4款已经完成;
(6)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已经转移的其他情况。
因此,如果上述情况之一是由于个人股权转让引起的,则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将税款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2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扣代理人和纳税人应当在下个月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
(5)这些措施第3条第4至7条的行动已经完成;
(6)税务机关确认为发生股权转让的证据的其他情况。
因此,如果上述情况之一是由于个人股权转让引起的,则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将税项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