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原投资计算。计税依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所有者权益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支出,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
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对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的收入征税。个人受限制股份的转让,是在扣除股份原值和合理税费后,以每次转让受限制股份所得的余额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合理税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则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包括在应税范围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股份重组和新股上市后的配发限制性股票,发行新股时配售股份以及上市公司为以下目的而形成的限制性额外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给予雇员股权激励限制销售股份的权利在转让时暂时免税。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当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股权变更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预提)申报书,并持有税务机关签发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免税或非税证明,并经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管理。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应当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更报告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的收入,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交易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实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