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务机关的答复:根据财税[2004] 11号文件:“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旅行培训,座谈会,工作视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征旅行费用。费用和旅游业。个人所产生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当根据发生的费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应当扣留。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企业职工的报酬与当期工资和工资相结合,并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报酬收入”项目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征税。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应视为当期劳动收入。郑慧颖
会计:
借款:管理费-福利费
贷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借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银行存款
税金:{ {}}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为个人营销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蔡瑞[2004]第11号)规定:按照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突出重点。营销人员。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而给予个人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法支付上述费用。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差旅费总额应与个人平均分担,并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并应按照“工资和薪水”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将根据“劳动收入”(即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所得税:
由于员工差旅与生产和经营无关,因此无法在税前扣除费用,结算后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无论公司如何会计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员工差旅费用都必须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并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的工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其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经营活动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对租赁业务
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其有偿服务活动收入征税。经营活动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2.扣除标准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