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应交税费= [租金收入合理支出(如维修费,营业税等)-800元] * 20%
2.您的公司代表房主纳税。房主获得税后收入,在计算个人税时将其转换为含税收入:
含税的月收入:
X-(X-X * 5%-800)* 20%= 2750
X = 3197.53
每月应交税费=(3197.53-3197.53 * 5%-800)* 20%= 447.53
出租房屋个人租金收入扣除800%,每次减免800元。如果连续租房,每月将扣除一次,即每月可扣除800元。
利润租金收入
基于一个月内的收入。
(1)每(每月)收入少于人民币4,000元:
应交税费= [每(每月)收入金额-允许扣除的费用-维修费用(不超过800元)-800元]×20%
(2)每(每月)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收入:
应交税费= [每(每月)收入金额扣除允许的修理费用(限800元)]×(1-20%)×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分包房屋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一世。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转租收入中扣除已付租金。
3.扣除物业租赁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扣除顺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