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人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的具体减少额已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患者,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经批准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具体的减免和批准程序,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收入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 947号)规定:1.民政部门。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有效烈士,孤儿,老人,残疾人取得有证或有证的下列收入,实行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我是残疾人。最近,我有一个小摊位来修理时钟。我想问:像我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吗?
专业答案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减少征费。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一)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