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每次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余额,在扣除股份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费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是:
应税收入=出售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价+合理税金)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受限制股份转让收入是指从受限制股份转让中实际获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是指购买限制性股票时的购买价格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合理的税费是指在转让限制性股份期间发生的税款,佣金,转让费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则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转移收入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率计算。 20%。
《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数据
税收项目
1.国内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从个人转让限制性股份获得的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仅以股息形式获得且不属于雇员的个人雇员的量化资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职工取得的个人定量资产,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当根据转让所得,扣除个人购入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从转让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收入”项目。
4.个人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方式购买债权后,通过有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