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问题涉及增资和扩股的过程:
首先,如果注册资本是由未分配利润转换而来的,则用于转换的未分配利润应从转换时的未付税款中扣除,因为公司很可能不按时缴纳税款, 要么如果纳税日期晚于转换日期,则增资扩股时应首先扣除相应的税款。
第二项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和《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的。股份制企业股本转换和红股分配的个人所得税”(1997年第198号),使用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即分配股利和股利。自然人股东获得的增资额应作为个人收入征税(合法股东无需缴税)。国税发〔1997〕198号也规定,股份公司将股本转为股本不是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