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转让定价避税。转移定价意味着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了反避税能力-反避税的原因是交易价格高或压倒性交易,利润通过税收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所涉及的关联公司,以实现非税或减税的目的。关于规避避税行为的规定,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关联企业应按照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独立企业之间价格,费用减少其应税收入。
避税天堂是那些吸引外资并繁荣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并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得收入或拥有财产的避税天堂不对其征收直接税,不实行低直接税率或不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它具有某些“优势”,因此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安道尔和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都是避税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