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
因为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税法的规定,但直接导致了国家税的减少,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此类合同应视为无效,因为它们损害了国家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结合本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以任何方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目的是减少缴税。是恶意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应该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效力,则其他组成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作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
答:税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实体税收原则。税收的实质性原则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私法关系的变化要求对税收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税收原则的实现。,尤其是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取消的情况下。但是,合同无效时是否不可避免地退税取决于合同无效,取消和取消给税法带来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有必要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果征税的基础是事实行为,那么合同的效力对征税没有影响。如果征税的基础是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效力,则必须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无效,但在各方之间有效执行,或者不能恢复至其原始状态;经济效果仍然存在无效的合同不会影响已建立的税收债务的有效性,也不会产生退税的法律后果;第二,如果合同无效并且当事双方相互归还财产,则征税的经济基础不再存在,因此应应该退还。简而言之,根据实质性征税原则,合同的有效性不是决定是否应退税的关键,而合同的经济效果是关键。
A.由于有意或重大损失而导致的另一方财产损失。
B.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D.签订合同时要公平
每个答案也有助于分析
一个,错了。A.由于有意或重大损失而导致的另一方财产损失。这是违反合同,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错了。B.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可以更改或取消的合同。这不是无效的合同。
第三,基本上是相对正确的; C.一方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1,这个问题是一个考试问题。
2是一个选择题。
3,测试条件问题。
3,如果要回答问题,C是完全正确的,但作为测试问题,并且是测试方法问题,其正确答案应为:“一方以欺诈或强制性方式订立了合同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缺乏相当于改变法律内容的“强制性”。
第四,错了。签订合同时要表现出公平。这是可以更改或取消的合同。这不是无效的合同。
引用法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4条在下列合同中,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改或取消:
(1)出现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
另一方通过欺骗,胁迫手段或冒着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的风险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改或取消合同。
如果一方请求变更,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