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业的减免率为15%,化妆品和药品等特殊行业的减免率为30%。烟草业不予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4条除非另有规定,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支出和业务促销支出。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财税[2009] 72号文件补充规定,化妆品生产,医药生产和饮料生产(不含酒精生产)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30%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烟草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烟草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
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增值税金额为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如果广告客户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可以扣除广告公司向广告客户开具的广告费用专用增值税发票上的税,作为进项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 111号),附件2,适用范围2。应税服务现代服务行业中的第三种文化和创意服务与使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海报,商店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和客户商品和运营的其他形式。服务项目,文化体育节目或公告,声明及其他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业活动。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广播,宣传,展示等。
因此,可以扣除上述服务收到的输入增值税发票。
广告扣除标准
(1)从限额中扣除的行业,但医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除外商场除8%之外,其余的一般行业为2%,超过该比例的部门的广告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
(2)全扣除额行业,即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和其他业务的高科技企业,互联网站点以及从事高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注册在纳税年度内,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查扣除广告费用;上述需要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和新兴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市场拓展特殊时期的企业广告费用扣减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或适当增加。
3.计算广告费用扣除额的基础
计算广告费用扣除额的依据仅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它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和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收入。
4.扣除前几年的广告费用
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中有未扣除的广告费用,则可以将其并入当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的实际广告费用,但不能超过广告费用的年度扣除上限,即:(当年发生的实际广告费用是上年末扣除的广告费用)≤企业的年销售(业务)收入×适用的扣除率。如果当年发生的实际广告支出与上年末扣除的广告支出之和小于公司年度广告支出的扣除额,则本年发生的实际广告支出为从上一年度末的广告扣除中扣除支出总额扣除税前;否则,按照广告费用的扣除额扣除,未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