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公证处受法律保护。
2.公证是时间敏感的。
3.人身安全有意外事故。
4.对问题的不完整描述只能解决这个问题。
房屋权属于房地产证的持有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转让,房屋产权与您无关。
“财产法”:
第17条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的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上记载的项目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相符;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实有误。
房地产交易以产权转让为基础。不转让的产权原则不属于您,因此自然不会有任何保证。具体风险如下:
1.拆除行为发生在转移之前;如果在转让之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搬迁,则房屋的产权将被冻结。一旦转让被冻结,转让将不会发生,而拆迁补偿费只会识别所有者。
2.当前的财产所有人有债务纠纷;一旦财产所有人发生债务纠纷,很有可能将其名下的所有资产冻结。随后,当法院处置其资产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将获得第一笔赔偿。。
3.由于公证处和房屋管理局未连接到网络,因此当前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报告财产证明并将其出售以进行另一次转让。
未经转让而对房屋进行公证是无效的,公证仅对该协议有效。中国规定,房地产产权是一种登记制度。没有产权证书,就没有所有权。尽管房屋交易已经过公证,但仍应进行转让登记。如果不进行财产登记,可能会损害您自己的利益。不经公证而买卖房屋的风险如下:1.由于房屋的高附加值,卖方可能要求取消交易。尽管合同已签订并经过公证,但法院在对此类纠纷做出裁决时不一定会判定房屋属于买方。2.住房权利受到限制。例如,如果房屋的所有者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而被密封或抵押,那么卖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充分行使。这些房屋可能会被没收和拍卖,而买家只能要求卖方退还本金和利息。3.房屋所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4.卖方对房屋没有财产权,只有使用权。五,合建房屋和小产权房不能取得产权证书。购买此类房屋后,购买者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地产证书。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免费拆除房屋,所有损失只能由买主承担。在此应该提醒您,房地产证书已更改为房地产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房地产权登记和非所有权登记效力的规定]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将在生效后生效。依法登记;没有注册,就不会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不得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和全国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注册的范围,注册机构和注册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