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年终奖的发放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进行。如果不同意,则很难请求。如您所述,您可以不同意公司的降职和减薪,也可以申请劳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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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年终奖是在年底进行年终评估时颁发的,因此,如果您辞职,您将没有资格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评估。该单位已被终止,因此将没有年终奖。
税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根据工人应得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来计算。评定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货币收入等补贴。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基数时,应根据辞职前12个月工人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得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但根据财政部和《财政部法令》规定的“解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雇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仍然需要征收相应的税费。
因此,经济补偿不应在发行前征税,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