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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9号公告)税收”):“第七条纳税人要提供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的免税备案程序,并提交以下信息: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记录表”(请参阅附件);
(2)跨境服务合同的正本和副本;
(3)为根据本办法第2条第(1)款,第(4),(6)和(10)条第2款提供跨境服务,服务地点应在海外提交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副本;
(4)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有关实际业务的证明材料;
(5)为向海外实体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者机构在国外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6)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列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跨境服务合同的原件是外语的,应提供中文译本,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海外文件无法提供原件,则只能提供副本,并注明“副本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由单位盖章;如果原始海外文件是外文,中文译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海外证明材料有疑问,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由海外公证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资金)(货币)使用法律手段。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边界的流向或非流向,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本质上是使用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纳税人在税收体系中的纳税义务不一致。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有所限制。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税种,不需要征税的税种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的使用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抵免法,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义务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但实际税收负担却很大。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银行的保密习惯或还存在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东西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