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避免工资税法-工资支出。工资被转换为费用,并要求开具发票。但是,通常不允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公司这样做,因为这不利于控制和财务数据分析。
以下是一些示例供您参考。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理解。
王先生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住房支出,其余的1500元为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如果Wang的部门每月付给他2300元,按照个人收入法,Wang的所得税为:
(1 500-500)×10%+ 500X5 %% = 125(元)
但是,如果公司为其提供住房并且每月仅支付1500元的工资,则其工资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1500-800-500)×10%+ 500×5%= 45(元)王某可身:125-45 = 80(元)
这不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并且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员工自己可以避免一部分税款。
李是卷烟厂的一位著名员工。在工作之余,李先生去宏源机械学校教给学生一些基本原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李某于1998年1月1日被正式聘为该校讲师,月薪1000元。由于近年来效率低下,李的卷烟厂一直亏损,所以李的工资收入为每月600元。1998年12月,他获得奖金收入2500元。同时,由于李在前往机械学校的路上遇到了两个流氓,抢着学生的钱包,李与他们搏斗,最终将他们送到公安局。当月,李某被公安机关奖励200元奖金。年底,李先生主动到市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收。李先生本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1000-800 + 2500 + 200 = 2900
500×5%+ 1500×10%+ 900×15%= 535
税务人员在阅读了纳税申报单后指出了李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向有勇气的人发放的奖金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免税的。具体规定如下:设立乡镇,乡(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金组织或以章程为基础的慈善组织或类似组织,或者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主管部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申请人的奖金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面对the徒,李某不惧怕危险,与之搏斗,然后把他送到公安局。因此,他因勇敢赢得了公安机关奖。公安机关是经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发给李的奖金不予征税。但是,李先生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规定,因此对他的月收入纳税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从月收入中减去工资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逐项所得税模式,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是针对每个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每个应税项目的收入金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额余额用作收入的应税收入。李先生的收入并非全部与工资相关,因此应按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奖金收入有以下规则
1)计算在十个国家的领土上居住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和劳动红利(以下统称为剩余)的个人的应纳税额根据规定,一个人一次连续几个月获得的奖金应视为一个月:[[从资本和薪金中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由于月薪和薪金收入按月扣税,因此原则上不扣除数月的月度奖金。全部金额为应税收入,税款直接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量。但是,如果纳税人的奖金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少于800元,则奖金和月收入将合并,并扣除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月薪和800元。差额的余额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应获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工资增长和劳动股息的应纳税额(以下统称为奖金,不包括上门支付的奖金) )月薪和薪金收入按税额每月扣除。因此,对于一次连续几个月收取的奖金,不再扣除该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按居住天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祖是居民纳税人,其奖金月为:工资和薪水不足800元,因此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奖金与月收入结合起来,即:
[2500-(800-600)]×15%-125 = 220(元)
3。《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动报酬所得每次不得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中劳动报酬与工资性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动报酬性收入一般是指个人因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和提供各种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工资和薪金收入是个人的在军队,学校,学校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所获得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工作。李某独立提供劳务,应将其定义为劳动报酬收入,其应纳税额为:
(1000-800)×20%= 40(元)
因此,李先生当月应缴税金总额为220 + 40 = 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