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礼物转移
1.费用
1.1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
1.2公证费:当地公平收费标准
1.3契税:无论房地产状况如何,都将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与正常转账相同
2.所需材料
2.1原始注册申请;
2.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2.4捐赠协议的公证原件,或者捐赠公证的原件和接受礼物的书面文件;
2.5契税或减免税的原件;
2.6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两份;
2.7如果以礼物的形式购买了公共住房,则应提交土地收益回报证明和住房差价证明(公共住房的标准价格和优惠价格)
2.8如果购买可负担住房的家庭获得了五年期可负担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契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作为礼物,则应提交土地收入回报证书;
2.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个房地产);
2.10如果整个已分配土地或整个建筑物都占用了已分配土地,则应提供已分配土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3.信息
3.1近亲与有支持和支持关系的人以及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财产免收个人财产收入。
3.1.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孙子女,兄弟姐妹;
3.1.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1.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而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或丧亲者则死亡。
3.2赠送礼物的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则捐赠人从捐赠房屋中获得的收入由于捐赠而应按照该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税率20%,但可以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扣除相关税费。
我想我认为最近推出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发布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新优惠政策,并与住房租赁有关的新优惠政策。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从日期开始执行。支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八项税收政策包括: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和廉租对象确定的价格,向廉租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出租廉租房的租金收入。该担保免征营业税和财产税。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给城市土地使用税,出租给保护对象。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住宅项目中建造廉租房,并在商品房项目中建造经济适用房。如果能够提供政府发布的有关材料,可以按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面积的比例免于开发商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旧房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转让,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的印花税,以及与廉租住房承租人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有关的印花税,应予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住宅项目中建造廉租房,并在商品房项目中建造经济适用房。如果能够提供政府发布的有关材料,可以按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面积的比例免于开发商支付的印花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契税按法律税率减半。个人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获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将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捐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公益捐赠政策;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捐赠,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公益捐赠政策执行。如果个人将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捐赠,则捐赠额中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为: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租赁住房所得收入的10%征收;个人租赁和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没有区别使用,按3%的税率减半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市场价格出租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供个人使用对于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物业税。该通知明确指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承租人,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廉租房租金,货币补贴等,必须遵守国发[2007] 24号文件和《出租房屋安全措施”“(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房屋[2007] 258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由人民政府主办县级以上确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