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的经济补偿在规定范围内的,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超过了工作年龄和平均工资的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豁免。
??编辑同志:最近,我被公司解雇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了我经济补偿。我在这里工作了三年多。按照规定,我可以得到四个月工资的报酬;我的月薪超过5,000元,四个月的薪水至少为20,000元。但是财务人员的报酬只有一万多元。当被问到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剩下的钱太多了。”请问,终止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纳税?读者赵东阳读者赵东阳: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代扣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原因是,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如果将工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报酬直接作为工资和薪金计入所得税基础,对工人是不公平的。国家有关规定是: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平均工资范围内上一年的员工数部分税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您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通常不超过该地区上一年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您不应该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杨东风宋玉良伟)
雇员获得经济补偿可以减税,但从经济上来说,裁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两年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经济补偿免税的新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解除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一次性劳动关系终止获得的个人与雇主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由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本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二,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法律依据:《关于免征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补偿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