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
避税和逃税(简称逃税)是危害该国税收法律的问题。直接后果是,这将导致该州的财政收入减少;
1.逃税与避税之间的区别
避税和逃税是两个阶段的概念,经常引起争议,不同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关于逃税的观点更加一致:逃税是非法的,也就是说,逃税通过非法手段降低了应纳税额。普通人将避税描述为合法的逃税行为。逃税和逃税的后果相同,但方法不同。从后果的角度来看,它们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纳税人逃避了税收负担。从手段上看,偷税漏税是一种非法手段。避税是一种合法手段。
2.什么是“非法”和“合法”
什么是“非法”和“合法”?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没有统一的标准超过国内法律,因此会出现这样的现象:A国的非法行为可能是B国的合法法律。因此,如果没有各国的具体法律,就很难从国际的角度来判断哪种交易,哪种业务和哪种情况是非法的。此外,并非所有国家都在逃税和避税之间划清界限。在某些国家/地区,任何违反法律意图的做法始终被视为违反法律。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逃税和避税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
3.由于避税是合法的,为什么我们要避税?
“合法”一词使避税与逃税不同,后者显然还不够。既然避税是合法的,为什么还要反避税呢?实际上,避税的合法性是合法的。在经济影响方面,合法避税和非法逃税之间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既会减少财政收入又会扭曲经济活动的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原因是经济而不是法律。另外,促进政府反避税的另一个好处是:要求政府制定更严格的税法,在纳税人“发现”过程中产生高质量的税法。因此,促进反避税,一方面有利于财政收支,另一方面有利于经济正义,其三有利于引入高质量的税收法律。
4.避税范围
为了使反避税顺利进行,应进一步分析避税的范围。当国家对咖啡征税时,某个君主用喝茶代替咖啡。当该国对烟草和酒精征收重税时,大三学生根本不抽烟或喝酒,因此他不必负担税费。显然,君主在避税。如果这种行为也包括在反避税中,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国外有人提出将避税分为两类:是否违反法律意图作为分界线。采取与法律意图相抵触的行动,以小观念下的避税为目的实现减轻税前税负的目的,并作为反避税的目标,将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作为避税大概念下不构成例如,如果某人只是想将尽可能多的财富留给其继承人,并考虑以各种方式划分其行业,或者将该行业转换为不同类型的财产,则尝试征收反税的对象。在状态上在财产转让税之前,达到了避税的目的。由于从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的角度来考虑财产转让税的立法精神,因此该人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意图,因此构成了反避税的目标。相反,烟酒税的立法意图包括抑制饮酒和吸烟的因素。因此,戒烟和戒酒符合立法的精神,不包括在反避税中。这种避税称为“可接受的避税”。
假设企业的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招待费为N,则根据规定,当期扣除税款前允许的商业招待金额为60%×N,同时必须满足不超过5‰×M。由此可以推论,在60%×N = 5‰×M的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需求,由此可以得出8.3‰×M = N。也就是说,如果当前的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8.3‰的临界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
(3)了解如何捐赠和计划适当的收入
一些公司发现其应税收入非常大,因此他们必须缴纳大量公司所得税。同时,公司希望通过捐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这些企业通常采取向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形式,即从法律上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就捐赠形式而言,基础形式是最好的,其次是现金捐赠,其次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在现金捐赠中,最好以个人名义捐赠,然后是基金会捐赠,最后直接捐赠给企业。实际上,实现上述目的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捐赠方式。如果把捐赠变成一项投资,双方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效果更好。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效合理的避税措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中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便有效,合理地避税。保证了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