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从价税计算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3.特定税额=商品总重量*单位特定税额= 500 * 12(一打12件)* 0.375 = 2250美元
对于案例分析,很抱歉,我不太清楚。一开始我学得不好...
DS27 EC香蕉皮套
DS54、55、59、64印尼汽车业措施
DS39,142加拿大汽车业测度
DS246 EC发展中国家特惠关税条件案例
当然,这些案件所涉及的范围可能超过最惠国待遇。案件很复杂,但最惠国待遇问题是案件的关键部分。
ps实际上并不用于在此处提问... ...对该wto争议的案例分析属于分类。
不歧视原则:WTO成员应在不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贸易关系中不应有任何差别待遇。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方面。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进出口贸易以及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的关税,费用,收取方法,监管程序,销售和运输以及征收国内税费或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方面授予任何一名成员的利益,特权和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这一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
公平贸易原则:WTO是旨在保护开放,公平和公正竞争的一系列规则。保护公平的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