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并允许企业对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但是税法不允许企业在税前计提坏账损失,除非您已经事先获得了税务局的批准(这几乎是不可能获得的),因此,即使您的帐户出现了坏账损失,您在计算所得税时仍然必须进行调整,并且您无法实现完全避税的目的。
今年要积累坏账准备金并减少利润是不合理的,因为财务中有最大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超出部分,当年末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呆账准备金的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税前坏账准备金的5‰。
增加应收账款的存续期并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但最终不能使企业缴纳较少的税款
根据税法,坏帐准备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计算预付款项时,应根据会计利润计算暂时少付的税款。
坏账准备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目中(请参阅是否以报告格式单独列出“坏账准备”项目;如果未列出,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直接计提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此外,损益表还显示了当期(通常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的坏帐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