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夫妇离婚时,处置财产的可能性有三种:一种是一方将所有所有权移交给另一方;另一种是另一方放弃所有权。另一方是各方都有一部分;第三是房屋由一方拥有,另一方获得补偿(一或三件案件包括(如果一个人拥有的财产属于另一个人)。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夫妻离婚并生育,没有必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1.关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若干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第2条: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赠予属于以下情况:一,暂时免征营业税: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2)项: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将一方放弃给另一方归另一方所有,这是对配偶的免费礼物;对于每个属于离婚的人,财产分割暂时免征营业税。对于一方拥有者,另一方应获得赔偿的也应属于暂时免征营业税的房地产分割的离婚。
第二,关于契税问题。
申请离婚和分割房地产的产权时,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化是否要缴纳契税的判决”进行判决(郭水(Han [1999] 391号),即:夫妻共同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由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始普通房屋的产权属于一方。这是房屋产权的改变,而不是根据现行契税政策征收的房屋产权的转移。财产所有者不征收契税。他说:「也就是说,不论双方在分拆后是否拥有财产权,或如果一方拥有财产权,则既不会放弃,也不会获得补偿,更改财产权时不会征收契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1号),通过离婚和财产分析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是对房屋产权的处置。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个人不对房屋财产转让程序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