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于房地产证的持有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转让,房屋产权与您无关。
“财产法”:
第17条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的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上记载的项目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相符;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实有误。
房地产交易以产权转让为基础。不转让的产权原则不属于您,因此自然不会有任何保证。具体风险如下:
1.拆除行为发生在转移之前;如果在转让之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搬迁,则房屋的产权将被冻结。一旦转让被冻结,转让将不会发生,而拆迁补偿费只会识别所有者。
2.当前的财产所有人有债务纠纷;一旦财产所有人发生债务纠纷,很有可能将其名下的所有资产冻结。随后,当法院处置其资产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将获得第一笔赔偿。。
3.由于公证处和房屋管理局未连接到网络,因此当前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报告财产证明并将其出售以进行另一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