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在
“增值税改革”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因此税金计算基础已发生变化,这反映在会计中。由于进项税的扣减,“增值税改革增加”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
从理论上讲,税基减少了。但是,增值税率为11%,税率已大大提高。如果这方面的进项税额扣除未得到充分管理,则企业税负将会增加。只要坚持税收筹划工作,做好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减轻企业税改后的税收负担。
扩展数据
借款:工程建设-合同成本-分包费
应付税款-简单的税收计算-分包贷方
贷款:应付帐款
如果分包商是建筑业改革后的总纳税人,则分包商将向总承包商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承包商可以扣除进项税。这样,分包商只能向总承包商开具建筑业的一般增值发票,而总承包商不能扣除进项税。
《试行增值税营业税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对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税收项来自增值税为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
营改增后的税收: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小型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简单的建筑服务税收方式,征收率3%。
营改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增值税改革”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中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还可以扣除购买原材料和建筑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在很大程度上,这有效地解决了建筑行业的双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实现了公平的税收负担。
销项税-进项税=应付增值税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的特殊管理要求,供应商的选择,业务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料采购和管理,集团内的关联方交易以及组织结构体公司设置和管理方法的变化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税收负担的变化:
根据原来的营业税政策,税基是来自承包建筑,维修,安装,装修和其他工程业务的营业收入。建筑安装公司收取各种类型的建筑费用,除建筑价格外成本。如果纳税人在建筑业提供劳务(不包括装饰服务),其营业额应包括项目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价格,但不包括建造者提供的设备的价格。
建议
根据“增值税改革”政策,建筑公司已经从广泛的营业税管理变为精细的增值税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方面进行梳理以改善管理。营业税的计算和收取相对简单,规划空间较小;虽然增值税计算的规划空间很大,并且影响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税率和管理环节等诸多因素,所以建筑公司应合理规划寻求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①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增加投入抵扣额。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分类,协商或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增加进项税抵扣额。
②固定资产的输入。营改增后,项目建设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考虑可抵扣进项税。
③扣除其他费用。例如,可以扣除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学习和补充,以便周密计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结一下
建筑业改革和增加后的实际纳税情况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调整应对措施的能力而有很大不同。如果您不适应,可以考虑申请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通常,您三年都不会更改它。企业不能停滞不前,最重要的是要做自己的计划,这样他们才能真正享受税收改革带来的好处。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获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200×33%= 66万元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200万个1150万)×33%= 610,500元
的实际税负是:6105万120万×100%= 30.5%
10年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人民币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公司税收负担也减轻了(从33%降至30.5%)。
[案例2]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估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付所得税:66,000×33%= 21,780(元)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交税金:56,000×33%= 18,480(元)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金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6.224×33%= 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金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的获利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0,816×33%= 16,769.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275×33%= 15,930.7(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金额=固定资产账面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会计系统规定,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原始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余额应用于平均摊销。
双重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40%= 72,000(元)
的获利金额为:10,000-72,000 = 28,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28,000×33%= 9,240(元)
(180,000-72,000)×40%= 43,200(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第四年的利润是:
80,000-14,440 = 65,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5,560×33%= 21,634.8(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方法:
年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限为:
1 + 2 + 3 + 4 + 5 = 15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获利金额:100,000-56,666 = 43,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3,334×33%= 14,300.2(元)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5,334 = 4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4,667×33%= 14,740.1(元)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获利:120,000-34,000 = 86,000(元)
4.第四年的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80,000-22,666 = 57,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334×33%= 18,920.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金额为:76,000-11,334 = 6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下表中列出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税金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四年级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第一年应交纳的税额为9,240元。求和方法。它是14,300.2元,但是在直线法下,需要支付21,780元。您还可以将多年应纳税额转换为现值,进行累加并比较应纳税额的现值(省略大问题)。
根据以上计算,不难得出结论,加速折旧方法允许公司在第一年提取更多的折旧,以抵消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与企业在去年取得了无息贷款。对于个体企业,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方法避免逃税,造成国民财政收入的损失,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平均年龄法(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进行计算。 (或输出)方法。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情况3]
1996年收入汇总摘要
月日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
1 1期初余额0 0 0
让我们分析各种材料成本会计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1)先进先出方法:
1.材料成本为:
2.总费用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纳税额为:
(2)后退先生方法:
5。应付所得税为:
(3)加权平均法: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
的材料成本为:
4。利润金额为:
显然,先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相对较高,而后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因为企业首先购买的物料的单价较低,这降低了物料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看到,由于企业的利润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实物会计方法可以使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27%)。
[案例4]一家皮革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金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公司A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公司B(公司A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损失为4万元。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所消耗的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支付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鞋这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该公司以每双鞋65美元的价格(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倒挂。
鉴于企业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以正常利率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
3.调整费用,同时增加利润:
4. 1993年调整后的公司利润为:
可以看出,1993年是企业实现盈利的第一年。
[情况6]一家食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向其外国母公司租赁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将获得设备原价的120%作为本金,租金和管理费租用五年,设备到期后将归合资公司所有。但是,经税务官员核实后,母公司向公司收取的年租金在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