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特定用途之前,应将购买的购物卡过帐至“其他应收款”或“预付帐户”。借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贷款: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时,只能从卡销售商或支付机构获得普通发票,而不能获得特殊发票。该项目为“预售卡充值”;购买者和实际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只能获得一次增值税。对于普通发票,在购买卡时会获得带有“未发生销售的非应税项目”代码60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的销售和充值”,并且不允许再次获取增值税发票。在消费期间。由于它是非应税项目,因此不会显示发票收据列的税率,也没有相应的税额。因此,公司为员工的新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获得一般的增值税发票,而不能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
2.购物卡用作端午节的福利,分发给本单位的员工,属于员工福利费。借款: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发给员工的购物卡应包括在月薪预提个人所得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就业或取得的就业。由个人就业或就业。相关其他收入。因此,公司以购物卡的形式支付的假期福利属于雇员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工资和预扣税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购物卡公司将其用于娱乐并将其提供给客户,则是商业娱乐费用。借款:行政费用-商务招待贷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以前用于购物的购物卡公司需要根据“其他收入”项预扣并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下列情况之一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应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