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使用的是租赁,则在租赁时无需进行会计核算,但在支付租金时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借:工程建设租赁费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审查原始凭证-准备会计凭证-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详细帐户-汇总会计凭证-总分类帐-报税表
每月会计处理:
1.根据从收银员那里转移来进行审核的各种原始文件,在审核正确之后,准备会计凭证。
2.根据会计凭证注册各种详细的分类帐。
3.在月底进行应计,摊销和结转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汇总所有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凭证摘要表,并根据会计凭证摘要表注册总分类帐。
4.结帐和对帐。确保帐户匹配,帐户匹配以及帐户匹配。
5.准备会计报表,以使数字准确,完整,并进行分析和解释。
6.将会计凭证绑定到小册子中,并妥善保存。
机械设备租赁税:
1.营业税: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暂行规定》,对机器设备的租赁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以营业税额为基础(城建税率: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区,则为7%;如果纳税人位于县或镇,则为5%;
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内,则税率为1%。)计算与付款
3.根据3%的税率,根据营业税额计算并支付教育附加费
4.企业所得税:审计收款的结算和支付;如果被批准收取,则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批准的收入率*适用的税率。
对于个人租赁设备,仅支付个人所得税,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次物业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增收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发票上的地方税发票一般采用附加征费的方式,附加税率约为1%-3%。即:应缴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附加税率。
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避税的类型根据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避税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和手段逃避国内税收义务。 P>
合理避税:首席执行官可以做什么 P>
1.转变为“外国”企业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乐趣的方式。减税,免税或延迟税的好方法。 P>
2.注册“避税绿洲” P>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高科技工业区和保税区成立的所有生产,管理,服务型企业和高科技开发企业按国家,可以享受比较优势。巨大的税收优惠。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中小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活动,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P>
3.进入特殊行业 P>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免征营业税;婚姻介绍和fun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P>
4.做一篇关于“管理成本”的文章 P>
企业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并要求坏账准备进入管理费用,从而减少当年利润,减少所得税。 P>
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P>
5.不带“费用”使用 P>
中小企业的私有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分配用于运营的水,电,燃料等,产品成本中是否包括家庭生活支出,交通支出以及各种杂项支出。 P>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此项目经常使用。他们列出了在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购房,购车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孩子入学的费用。国家政策不允许这种处理。尽管此方法在当前的商业世界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在此不提倡。 P>
6.合理增加员工福利 P>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私营所有者可以考虑在应税工资范围内适当增加雇员的工资,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建立雇员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员工教育。公司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的基金及其他统筹基金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在成本中。 P>
7.做“销售结算”一文 P>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可以做什么 P>
有许多常用的避税方法,但一般仅不过是: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融资方法和租赁方法。 P>
1.全面使用的优惠税收政策 P>
新税法避免了过多的税收减免。同时,税法还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企业的所得税减免15%;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所得税可在5年内减免;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对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所得税。企业应尽量避免税收。 P>
2.定价转移 P>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产品交换和销售过程中参与经济活动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两方不符合市场公平的事实。定价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对产品进行定价的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P>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规划评论:“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的可动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单的纳税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方式。
IV。增值税改革后接受运输和劳务方式选择后的税收筹划
范例4: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可以使用以下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公司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人民币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为3万元;三是接受D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为2.9万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后,得到一张普通发票,金额为3万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改革以增加收入”,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成本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试征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1号)。 37)取消了财税[2011]第2号规定的两项。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并根据运输费用额和运输费用结算时注明的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献;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取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外(自2013年8月1日起,仅运输行业的铁路运输未实施改革增加”),进项税额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现有的可抵扣进项税(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将相应减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流量净额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流量净额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额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Ding Enterprise(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总发票,总价税为29,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为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II少了14,118.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3279(29 000-27 620.721) )少于方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