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经济适用房不容易出售,需要支付大量的土地出让金
通过,谢谢
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有关合同的效力,请参阅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在成立时生效。 ”第5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在五年内以市场价格上市和出售是否有效,一些缔约方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少于5年且无直接上市交易”这是对七个国家部委的规定,不是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严格管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买家拥有有限的产权。 “这项意见属于国务院的规定,比国务院各部委的规定更为有效,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价格上市和出售应被视为无效。
3.从北京(例如大兴和顺义),黑龙江和河南等省的法院的判例来看,近年来,经济适用房以不到5年的市场价格挂牌出售,其中大多数是私人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该行为违反了州的强制性规定,并被视为对买卖合同无效。在个别情况下,没有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北京地方政府规章的房地产交易(2003年),并且对购买期限和购房者的购买条件没有限制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和,违反国务院的部门法规或地方政府法规并不一定会使合同无效,最终购买少于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销售经济适用房有效。
4.五年后出售可负担房屋,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没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销售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它是五年后出售的,但出于避税目的,交易中降低了交易价格,房屋销售合同仍然有效,但纳税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