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所有权利。〜»»£££···C C•Cš•å•Šã€,
会计:
借款:行政费用-福利费
贷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
税: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旅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奖励优秀的营销人员,并实施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差旅费总额应平均分配给个人,包括在当月的工资中,并根据“薪金和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则根据“劳务收入”(即20%的税率)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由于员工差旅与生产和运营无关,因此无法在税前扣除费用,结算时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无论公司如何会计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员工的差旅费都必须按个人所得税计算,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