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的普通住房的个人,契税将暂时降低至1%。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房屋,占房屋总价的1.5%付款: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3%的税率支付,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仍按1.5%的税率支付。
(2)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总房价的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每房80元。
(4)房屋所有权证:每张所有权证4元。
违约金可以根据合同提出。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违约情况:
1.卖方移交了逾期未交的房屋,完成了逾期的过户手续,并在逾期后移出了帐户;
2.买方的逾期付款以及由于买方的原因而无法转移帐户;
3.买卖双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的违约责任;
4.住房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转让或更换房屋内的辅助设施或物品时违反合同的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可能会出现其他违约情况;
上述第1和第2项是违反合同履约的行为,第3项是从根本上违反合同履约的行为,而第4和第5项是违反合同履约或不当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