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单位之间的免费贷款被视为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试点有关规定” VAT VAT Pilot”:免费贷款使用不计息的需求被视为销售和支付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在同期的相同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