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转让,修改,停工和报废批准表”,并在表格栏中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与原始登记相同的印章,并且需要私家车提交所有者的身份证。2.在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人员经事后审查被接受,并且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不被转移:1.申请者的印章与印章不符。原始注册所有者的身份。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更改和更改装载质量和人数。(三)违反规定,未处理,公安机关对该车辆有疑问的。4.到达报废期限(对于已达到报废期限,但技术条件良好且使用性质为自用的车辆,经过特别检查后,在达到报废期限后的两年内,批准了转移登记,但预期转移)。5.未参加定期检查或未通过检查的人员。6.如果新车在家庭中居住的时间少于三个月(除非对进口车进行初次登记,否则在首次注册后不到两年内)。7.人民法院注意到冻结或抵押期限尚未到期。8.对于受控购买的车辆,没有“许可证声明证书”。9.进口车在海关监管期内,尚未放行监管。3.符合转移条件的车辆将被送往汽车检查站进行检查和认证。4.通过检查后,直接转移或更改到许可证管理站的县(市)等待通知和付款。跨国转移将首先在注册审核站注册一个新的车辆编号,并在文件管理审核后发布牌照通知。执照管理站将收到旧的执照,并颁发新的执照,并且照片将等待证据(已签发进口车)。转移和变更的业务流程:申请接收表格---接受注册和审核岗位---车辆检查和车辆检验---审核注册和审核岗位---审查文件管理岗位---编号许可证管理职位-通行费,牌照,照片和道路通行费也必须事先进行审查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