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房产入股 避税,股东以无形资产转让时候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7:4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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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投资者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被投资方

借款:固定资产或应付税款

贷款:实收资本

以房产投资入股后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题]超市投资房地产投资和转让后,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房地产投资的转让持股后不需缴纳营业税?[答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必须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进行投资。 ,利润应与接受投资者分配以共同进行投资冒险行为无需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第三条规定,《营业税税项意见(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8、9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投资或无形资产投资收取固定收益和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关于营业税税项的规定,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的投资应为不区分投资者和承担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并取得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地盘的业务;房子供他人使用。营业税是根据“服务业”税项中的“租赁业”项征收的;如果投资是基于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商誉等,并获得固定利润的,则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行为。营业税是针对“无形资产转让”税项征收的。财税[2002] 191号,国税函[1997] 490号和国税发[1993] 149号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文件的精神:1.投资有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房地产投资,并将收益分配给接收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并取得固定利润的,对“服务业”税项中的“租赁业”项征收营业税; 3二,对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股份进行投资,以及收取固定利润的,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的税项征收营业税。 “; 4.纯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再问一遍:如何理解纯股权转让的含义?如果根据这种情况,是否将房地产投资用于获取公司的股权,并且由于经营不善几年后,该股权的转让可以理解为简单的股权转让?答:股权是指可以根据公司的股东身分向公司主张的权利。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转让的对象是股东的权利,通常需要在工商机构进行登记。使用房地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投资成本来获得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几年后,由于经营不善,股权被转让。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属于简单的股权转让。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营改增后应缴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项目(试行)公告》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3〕149号):“八,转让无形资产投资于无形资产, 参与在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保证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9.出售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由于某些地区反映出如何对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还不够明确,因此要求很明确。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于2002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以进一步明确该问题。股权转让营业税:“ 1.投资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股份,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 ”关于营业税项目的评论(草案)(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与本通知的内容不符的,应予废除。该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从那时起,企业投资有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股份并参与验收。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免征营业税。

然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面启动企业改革和扩大试点计划之后,已经取消了营业税的征收规定,而改为征收所有税款。问题:企业有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营改增前不征收营业税,改营后是否可以改为不征增值税?

关于此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6] 36号文件”)未单独列出明确。但是,我们可以在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找到答案。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1条,附件一“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是指提供有偿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有偿转让”,第11条规定:“有偿支付是指获得货币,商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和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办法》第1条第四节“进项税额”规定:“试点纳税人采用一般税率计算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并在会计系统中核算固定资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施工对于项目,应从购置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第一年抵减率60%,第二年抵减率40%。房地产收购,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自我建设和债务减免,以各种形式获得房地产,但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外。 ”资产,房地产投资股份以换取股权投资企业的归属行为来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补偿,并且是由房地产投资公司以接受包括以股票形式进行的房地产投资而获得的,其数额相同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投资企业应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销售支付,并可以计算销项税额,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并将增值税“环境采集,扣除层级链,这表明将房地产投资为股份制的行为包括在增值税“房地产销售”税项的税收范围内。因此,笔者认为,企业投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份额,应当对出售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至于是否对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请参阅《营业税改值试点实施办法》中的“营业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的实施”。财税[2016] 36号文件征费改革试点征费的范围不包括股权转移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移行为不属于征税改革征费试点征税,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转移行为本来就不属于主体缴纳营业税,而且征税改革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