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的普通住房的个人,契税将暂时降低至1%。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房屋,占房屋总价的1.5%付款: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3%的税率支付,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仍按1.5%的税率支付。
(2)维护公用部分共用设施的资金:占总房价的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每房80元。
(4)房屋所有权证:每张所有权证4元。
购买房屋时,您可以将抵押贷款作为特殊的额外可扣除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每年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所得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额: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慈善机构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第14条《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4项和第6项每次应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性收入,一次获得;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收益,则一个月内取得的收益为一旦。
(2)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3)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4)意外收入是每笔收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