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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和方法:
1.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实现国际避税
2.避税而无需转移纳税人
3.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实现国际避税
4.避税而无需转移纳税人
国际避税天堂的三种类型:
1.不征收所得税和普通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普通财产税或税率较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尽管税收制度规范,但某些税收例外或提供特定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方法:
1.在国际避税天堂通过常设机构避税
2.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的避税行为
合理避税的方法很多,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节税方案的八个方案:工资税类型,劳务收入类型,O2O平台类型,投资收入类型,利润股息类型,增值税类型,社会保险类型,采购中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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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纳税年度,甲公司在B国成立了子公司。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4%,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7%。甲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汽车100,000马克。它尚未在A国市场上出售。现在以每辆120,000马克的价格出售给B国子公司的一组车辆。 B国子公司最终以20万马克的价格在当地出售这些车辆。
这样,A国公司从这些车辆销售中获得的收入为每辆车辆20,000马克(120,000-100,000);
B国的子公司每辆车获得80,000马克的利润(200,000到120,000)。
但是,企业集团内的这种价格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乙国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证明,当地无关企业销售同类汽车的毛利率为20%,则按照市场标准,甲公司出售的汽车的价格在企业集团中,B国的子公司应为每辆车进行调整。它是160,000马克[200,000×(1-20%)]。
根据市场标准,税务机关可以确定A公司在A国的车辆的销售收入,每辆车应按160,000马克分配。
经调整和分配后,甲公司甲公司的利润为每辆车60,000马克(160,000-100,000);子公司B的利润为40,000马克(200,00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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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百慕大建立了伊拉克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此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Isya Company并未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账簿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则可能不会支付赠与税。这就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使用特定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征税的收入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
的实际税收抵免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并且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下调对青衣公司的原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即2400万元至200万元)。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