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际上,有许多税务相关人员无法准确确定雇主责任保险的性质,并错误地认为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保险金。为了正确处理此问题,首先,应明确税法对不同类型的保险提供不同的税收待遇:其次,雇主责任保险应准确定位,其所属的保险类别应正确定位。被正确分割,谁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样,是否可以在解决税收之前扣除雇主责任保险的问题。1.税法规定扣除保险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可以扣除企业自行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不扣除与企业营业收入无关的费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为他人提供保险,则它作为被保险人为他人付款。
最近,一位业内人士写道,雇主责任保险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原因是,尽管没有直接向雇员支付保险,但保险类型属于在雇用过程中为被保险人雇用的雇员,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并遭受意外事故,或与这生意是一种由职业病引起的伤害,伤残和死亡赔偿的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企业为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6条规定,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该款项。作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现在我提出我自己的观点并与同事讨论。
实际上,确实有很多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或税务中介服务人员无法准确确定雇主责任保险的性质,并错误地认为在企业所得税之前不能扣除雇主责任保险金。为了正确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税法对不同类型的保险提供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其次,应正确确定雇主责任保险的位置,正确划分雇主所属的保险类别,以及保险类型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样,是否可以在税收解决之前扣除雇主责任保险的问题。
《税法》关于抵扣保险费用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抵扣相关性原则,允许扣除企业为其本身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而不得扣除与企业营业收入无关的费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为他人提供保险,则不能以税前扣除他人作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但可以为企业支付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限额内),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税前扣除。
1.允许扣除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6条(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扣除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基于企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减少或分散其财产的可能损失,这与增加企业的可能经济利益类似。因此,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产生的保险费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支出。按照真实性原则扣除税前企业所得税,应允许扣除。实际上,保险只是为了可能的风险,实际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理由并不一定会出现,也就是说,企业所保险的保险对象并不会造成任何损失,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其保险就是溢价是如果无法收回,则属于费用,应在税前扣除。
2.允许扣除为雇员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或省人民政府基本社会保险费可以扣除,例如费用,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为了确保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要求工人支付基本的安全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还必须相应地为其雇员支付基本的安全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这部分费用的对象是公司的雇员。目的是确保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这是公司获得收入的正常且必要的支出。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扣除以鼓励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义务。
3.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在限额内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国务院。允许扣除。此外,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通知
“(财税[2009] 27号)规定,在该企业工作或雇用的所有雇员所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附加费,不得超过该职工工资总额的5%。雇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4.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除企业为特殊工作类型的雇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的财政和税务部门可以扣除该费用。国务院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在扣除税前扣除之前,限于以下两种:第一,企业为从事特殊工作的雇员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例如,煤矿企业必须获得事故保险并为在地下工作的雇员支付保险费。第二个是可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正确定义雇主责任保险和被保险人的类型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雇用过程中雇用的,与保险单中规定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雇员的职业,并且发生事故或遭受与业务有关的规定性病,受伤,致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支付。限制负责赔偿的保险。应当指出,这里的雇主是指雇主(例如企业),不应被误认为企业的投资者。
1.雇主的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
中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一项受财产和相关利益约束的保险;人寿保险是一项涉及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将被保险人的合法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与保险有关的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担保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由此可见,雇主责任保险是雇主(雇主)对工人(雇员)的赔偿责任所涵盖的一种保险。它是一种责任保险,显然属于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主题不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它不属于人寿保险,并且保险类型不具有投资功能。实际上,雇主责任保险是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通常不开展这项业务。
2.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雇员或投资者。
由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使用该企业作为被保险人为其自身保险并为该企业支付保险费。当保险单中指明事故时,保险公司的代理单位应承担应向受伤雇员支付的赔偿金,但不能认为该雇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使企业不申请此保险,员工也可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企业赔偿。作为雇主,企业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雇主责任保险将雇员的经济补偿费用转移到保险公司,这减少了公司的自有支出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经济补偿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清算,并统一支付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职工。企业支付用人单位责任保险费,是为自己而不是为投资者或企业职工支付保险费。它不是《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业务。保险费不可扣除。
公司为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总之,作者认为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类别。公司为企业自己办理的雇主责任保险,企业支付的雇主责任保险费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也应允许公司为自己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