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计们,我水平有限。我已阅读教材,并在互联网上搜索百度N次。我没有找到他们。我只能结合自己的理解,并参考出售后出售商品的卖方的会计处理方法。仅供参考,但我认为应该相似,希望您能找到更完美的答案!
这是一个示例:2011年5月1日,公司A将一批商品卖给了您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送出,并已付款。协议规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不含税)的购回价购回已售出的货物。假定未考虑其他因素。以下步骤将为您编写会计分录:
1、5月1日购买商品时的分录(从公司A获取增值税发票);
借款: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7
贷款:银行存款117
2.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原始售价,则应在回购期间累计利息收入。回购期为5个月,每月10/5 = 20,000元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
贷款:其他应收款2
3. 9月30日,甲公司回购时,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
借款:银行存款128.7
贷款:其他应收款11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