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多。。。
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百慕大建立了伊拉克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此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Isya Company并未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账簿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则可能不会支付赠与税。这就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使用特定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征税的收入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
的实际税收抵免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并且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下调对青衣公司的原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即2400万元至200万元)。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论企业合理避税
税收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大笔费用。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润,而且与股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受制于经济利益。在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已成为当前企业的当务之急之一。
1.合理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并且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减轻和减轻了税负并避免了纳税义务:非暴力手段。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导,纳税人通过优化纳税方案的选择,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以取得合法的税收效果。这称为合理避税,也称为“税收筹划”,其实质是纳税人是合法的节税行为。
合理避税的特征如下:1.合法性。合法性是合理避税的最大特征。这是一种合法,合理和合理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是非法逃税或逃税。
2.前进。指纳税人对运营和投资活动的事先计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税收活动经常滞后。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仅在产品售完后才支付;所得税只有在收入变现后才缴纳,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在纳税人提前纳税之前就进行了合理的避税。
3.目的。这意味着合理避税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最佳税收计划,即在多个税收计划中税负最低的税收计划;另一种是选择最佳税收计划。另一种是延迟纳税时间,即从总纳税额相同的计划中选择纳税时间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最晚时间。
4.全面性。由于各种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降低某种税种的税基也将增加其他税种的税基。如果某个税收期未支付,则可能在另一个或几个税收期中多付了税款。因此,合理避税也需要综合考虑。不仅要着重减轻个人税收负担,而且要着眼于总体税收负担的重心。
第二,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
1。转让定价避税法。指在经济活动中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为了在产品交换或销售过程中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不是基于市场买卖价格,而是根据其收入进行产品转移。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定价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可以达到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以达到避税目的。在这种方法下,由于对具有相同利润额的不同所有者采用不同的税率,因此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和利润转移来达到避税目的。
2。成本计算方法避免税费。指将成本和费用项目与企业预算结合起来以实现最佳计划,以实现少用或不用税的避税方法。固定收入后,尽可能增加扣除额。也就是说,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扣除企业发生的可抵扣项目,必然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4。资产租赁避税法。租赁是一种经济行为,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租赁的类型很多,但主要有两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从企业避税计划的角度来看,租赁是减轻税收负担的重要途径。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利益,即避免长期拥有机械设备的负担和风险,并通过支付生产和经营中的租金来抵消企业的利润并减少税基。活动。从而减少应付所得税额。
由于租赁方法多种多样,因此应该有一个选择过程,即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选择的基础应该是公司自身生产和运营过程的需求,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以及公司的货币供应。对于租赁时间长,租赁项目种类繁多的公司,通常使用融资租赁。对于租赁时间短,更新快,维护技术高的公司,通常使用经营租赁。但是,两种租赁方法都可以通过平稳地支付租金来达到减少公司利润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5。投资计划避税法。指企业运用税法中有关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选择投资计划来达到避税目的。以
为例,企业直接投资产生的所得税,企业直接投资的综合评价主要考虑投资的投资回收期,现金流出和流出的净现值。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和其他财务指标。我们必须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许多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评估和选择项目,以获得最大的收益。投资的税后收入,应选择直接投资,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是货币资本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而且可以通过折旧费用和分期摊销的方式无形资产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现合理的避税。
希望以上网站上的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通用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计划以减轻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根据不同国家的惯例和法律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例如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和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年),维克托·塞雷尼(Victor Serenyi)(2006年),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年)。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以“避税”为主题的相关文章,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国外反避税制度,因为中国缺乏避税做法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和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措施的介绍”(“上海财政和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的两篇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并对法律选择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集中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式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经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理论》等。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准备了一些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艳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和王静的制定避税条款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