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征收环保税纳税人。
免征环境保护税的企业无需缴纳环境税;免征其他税费的企业不影响环境保护税的缴纳。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鼓励企业和单位集中处理污水和生活垃圾。税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集中排污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第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和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支付环境费用。保护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污染物排放均计入征税范围,并按规定征税。
同时,税法规定:“任何合法建立的城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如果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将应税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则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那是,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对污水,生活垃圾和其他集中处置场所征收污染物,但对集中处置后未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仍将征收污染物。其政策目标是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税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和机构
免征环境税的物品
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耕作)排放应税污染物;
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轮船和飞机以及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依法建立的城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相应应税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其他条件。
注:超出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何计算环境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是根据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当的污染当量确定的;
应税水污染物是根据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当的污染当量确定的;
应税固体废物是根据排放的固体废物量确定的;
应征噪声的确定单位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应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通过将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而得出的。
每种应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特定污染当量值,应按照本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