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税收筹划
考虑到旧法律的缺点,新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计划发生了重大变化:
(1)从注册区域的规划变为企业性质的规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税收筹划中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在税收筹划中被公司分开或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该地区的关联公司并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利用“区域内注册,区域外经营”寻求税收减免。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减收15%的所得税,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公司所得税。不再有区域要求。因此,企业的税收计划必须从税收地点的计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计划。
(2)从员工人数计划更改为员工特征计划
旧法律规定,只有安置残疾人的公民福利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普通的营利性企业只能计划减少员工人数,增加员工的劳动强度。新法律规定所有只要公司雇用合格的下岗员工,残疾人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商业活动,他们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仔细规划和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分析上述人员和一般人员的成本和收益变化,并注意以及相关文件的人工工作。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障工作。
(3)从组织规模计划转变为组织结构计划
新法律结合使用了“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因此,企业应预测分支机构的损益,并据此对分支机构的性质做出决策。
(4)预扣所得税的计划
股息税是许多国家/地区的普遍做法。中国对外资企业免征所得税也是造成“假冒外资”现象日益严重和税收来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股息和非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通过外国低税区在中国投资的一些公司产生了较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地避税。例如,目前,中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税收协定都规定对股息采用5%的预提所得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超过10%。非居民公司可以将公司的注册地点迁移到上述国家或地区,以避免部分税收。这是一种长期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现有股息汇出国外,或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生效之前将股息再投资,不仅可以避免20%的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
(5)其他计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本法颁布之前获准成立的企业,根据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理事会,在本法实施后的五年内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在依法制定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具体领域,以及在国务院规定实施上述特别政策的地区中的新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关键支持的可能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获准成立的公司,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25%的税率。然后,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成立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是借用一家在低税区成立的休眠公司的壳资源,而该公司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业务或根本没有业务来从事新业务,从而在过渡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休眠的企业来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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