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入全部确认,则根据已售商品的销售价格结转相应的成本。
机构?我只知道收支两条线在过去几天似乎都看过。但是,这似乎仅适用于收取罚款和相关费用的行政机构的这种管理方法。我认为中国目前的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税负相对较小,政府和商业办公楼及建筑均无需缴税。但是,劳动密集型的个体户,微型和中小型企业必须先缴纳17%的增值税。此外,还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商业,教育和城市建设税及附加费。由于劳动强度大,大笔收入要在分红时加个人所得税,还要加上政府部门由于办事困难而产生的费用和罚款以及公共关系费,可以说企业和商业环境更加恶劣。其次,该系统使许多不合理的政府收费合法化,加上超额奖励和罚款,使实施该系统的一些政府机构和行政机构有动机来设计该系统。。我认为这种方法不利于避税。如果是,则也适用于消耗量小的单位。如果消耗量很大,似乎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