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更改标题时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34条规定,如果雇主合并或分立,原始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而劳动合同应继续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雇主执行。
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并同意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书面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自持有一份经修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即旧公司)仍然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则仅更改投资者和公司名称。换句话说,公司实体存在并且所有员工仍在为公司服务,并且职位和待遇没有变化,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您可以使用新公司的名称将文件发送给员工说明公司名称和原始劳动合同的变更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仍然有效;
如果将劳动合同的主题更改为通过以不同名称和性质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来接管现有业务,则必须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因为该实体已更改,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与工作年龄有关的问题。
这取决于您的实际情况,然后做出进一步选择。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