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企业所得税核查征收方法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 (1-应税收入率)×收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 A:根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1)帐簿可能未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
(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建立帐簿,但不能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尽管设置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已下令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申报;
(6)纳税人申报的征税基础很低,没有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可以参考相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中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当地纳税人的收入和利润率。验证应基于对原料,燃料和动力消耗的推测性验证或其他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