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各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法律手段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币)或资产)跨税收边界流动或非流动,以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两者对东道国的财政收入都有减少的作用,但国际避税在本质上是合法的,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国际逃税则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尝试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纳税人在税收体系中的纳税义务不一致。在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限制了其他规定。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商品,不需要征税的商品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适用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关于所得税,各国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信用方式,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义务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实际税收负担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的过程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义务。除上述直接原因外,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为了避税,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海外,从而造成了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普遍亏损的幻想。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不了解真相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装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即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总的社会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避税和非法逃税的法律责任不同,但在经济效果上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措施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这个国家越发达,反避税的力度就越大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体系越完善,对避税的影响也越大。美国是反避税打击最强的国家。美国规定,对净避税额(所得税)超过500万美元的公司,除全额追缴外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于避税天堂的公司,其他地区的公司将采用不同的税收规定等待。不仅如此,数百名11万名联邦税务官员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该组织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对于避税中最常用的转移定价,美国总结了三种调整转移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特定交易项目的价格开始,将不合理的价格调整为合理的市场正常水平。价格,以便进行调整。税收收入;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开始,推断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并将异常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正常应纳税所得额; APA方法,即纳税人预先将其与海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金融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应报税务机关批准,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会计依据,免征内部调整制度。之后定价。
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措施
为了保护国家的权益,贯彻公平的税收负担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可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反避税法
反避税工作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国际惯例,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
一般而言,请注意正确使用文本并尝试填补漏洞。例如,税收对象以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表示。由于前者内涵广,适用性强,因此后者狭and而僵化。像应税收入一样,它可以明确定义为“任何来自企业的收入”。可扣减费用明确定义为“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这就像一个大网,所有的鱼都被捕获了。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税收来源较大或易于避免税收的项目,您可以使用专门列举的方法来确保纳税人在法律解释中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漏洞。这就像一个钩子
捕捞网中沉重,对税收有重大影响,机动性强且易于从网中逃脱的任何鱼类,并一一钩住。
对于易于避税且难以通过通用条款控制的商品,除了通用条款外,还应采用其他标准方法。您可以参考《美国内部税收法》第367节中的其他准则:“这种类型的交易不是基于主要目的是避免联邦所得税的计划。”也就是说,公司的交易必须由税务机关考虑,因为其目的并非主要是为了避税,否则,该准则的规定将不适用。
在反避税法规中,有必要澄清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向税务机关授予批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权力,坚持法治,以确保国家的税收全额按时收取。
2.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信息数据库
由于全球税务机关收集的信息有限,因此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在管理期内建立信息数据库来为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则反避税工作与信息材料是分不开的。国家税务机关,必然会提倡反避税工作的发展。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实施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国方负担的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给中国,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并使中国很难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税所得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包括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盈利能力验证的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因此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订约公司的利润率,还应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劳务费较高的具体因素,分类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比国内同行业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外国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制定明确的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区别开来,不得将其用于借钱和避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方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相关材料的转移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向。一旦发现他们被撤回和交换,并可能流向国外,他们应立即加强资金。它只能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赢得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
在州间税收协定中,应规定防止滥用的条约规定,应明确调整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程序,并应交换税收信息加强。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目标的不同,世界各国对反避税的态度不同。中国与外国缔结税收协定时,必须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不宜树立榜样。
9.密切涉外经济领域的横向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反避税工作
[案例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