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联营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不能扣除。
在金融机构中存款的利息可以用来抵消财务费用。
单位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利息属于私人借贷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帐户,则将其资本化,将其计入资产帐户。但是公司间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您的意思,公司A应该进行与利息相关的录入,而公司B仅需要与公司A进行内部交易。
如何使用避税借款?
最规范,唯一合法的企业避税行为就是关联方交易,它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来合理地避免税收。
例如,某省实施优惠所得税政策时,可以在该省注册一家子公司,然后将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到该公司进行结算,并计入成本和利润,在那家公司纳税。再举一个例子,如果在某个地区有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您可以在那里注册一家子公司,然后将整个公司的薪水转给该子公司来发行。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还有很多。
我想知道您所说的“企业借款避税”是什么意思?
国税发[2000] 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向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额利息支出不得税前缴纳。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这部分利息在税前扣除。如果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则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扣除。借款:财务费用贷款:其他应缴资本公积金税收筹划:1.债转股:将借款改为投资2.国税发[2002] 1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营业税征管的通知》商业”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的金融公司在中国境内贷款和还款。从金融公司获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无需缴纳营业税;该项目还依靠委托贷款业务,并向贷款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而无需预扣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