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税,即环境保护税,是对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的税款。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在中国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将应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公司,机构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是,将应税污染物排放到集中式污水处理场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的公司不必纳税。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和场所中存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无需纳税。通常,主要是制造,工程和建筑公司需要缴纳环境税。至于商业,流通,服务和互联网公司,通常没有污染物。您可以根据上述声明坐下。
在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方面,草案还与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对象挂钩,规定环境保护税应分为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就纳税人而言,该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关,并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将应税污染物排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并缴纳处理费的,因为不将应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因此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或场所中存储或处置固体废物也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也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
(2)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和场所中存储或处置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从“费用”改为“税”,即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将排污费制度顺利过渡到环境保护税制度。 “税负转移”的原则。该法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写入立法目的,明确“将应税污染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企业,机构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并确定大气污染物体,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是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将环保费改为税收后,将征税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公司申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监测和信息共享”的模式。同时,所有环境保护税收都作为地方税收列入了公共预算。
上述税收的范围可以说包括大多数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