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企业在实际开发过程中也面临严峻考验。因此,企业应注意自身的发展战略,注意税收筹划,促进应纳税额的减少,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当然,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尽管税收筹划可以产生节税收益,但它也具有某些风险,例如政策风险和运营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所有影响因素。有效地防范风险,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由于法律意识薄弱且缺乏发票专业知识,纳税人可能在日常业务交易中有意或无意获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本文将分析纳税人获取虚假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和避免相关风险的方法。1.纳税人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待遇。从获得发票的一方的主观态度来看,有恶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两种情况。根据税法的规定,应分别处理:发行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往往会故意增加进项税,目的是在实际业务流程中少缴税款。获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见的方法之一。如果恶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则按照《关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非按照税收规定执行与行政除有关税收追回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处以偷逃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扣减留存的进项税额。使用虚假出具的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五倍于虚假税款数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税收追回等行政措施,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真诚获取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说明了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该文件阐明了真诚获取虚假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即,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卖方使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并且计划中列出的特殊发票),特殊发票中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数量,金额和税额的所有内容均与实际内容一致; (2)没有证据表明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特殊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得逃税,虚假出口退税等处罚。但是,不得按照有关规定扣除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额;买方扣除的进项税额或取得的出口退税额,应当依法追偿。同时,税法还规定了相关的补救措施,即:纳税人真诚取得虚假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特殊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或追回已扣除的进项税。但是,国税发〔2000〕187号未具体说明如何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逾期付款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税收和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如实取得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正在依法追讨已抵扣的税款,这不适用于纳税人未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情况。滞纳金的十分之五。尽管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不能再次获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仍然存在无法抵扣投入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注意避免虚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有效的预防措施仍可以减少相关风险。(一)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虚假发票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时,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关注虚假发票问题,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意识地进行复习。真实性。(2)对交易对手有必要的了解通过了解交易对手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企业资质等,对交易对手进行整体评价和相应风险的评估。一旦发现交易的对方异常,就应该保持警惕,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继续交易。(3)尝试通过银行帐户转移付款。尝试通过银行帐户将付款转入对方的银行帐户。在此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买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以减少相关风险。(4)加强对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系统地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大大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假发票。的风险。简而言之,如果纳税人提高了对虚假发票的认识,并在特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做得更深入细致,他们将能够大大降低获得特殊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经济损失。